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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军2021年10月26日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在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其劳动仲裁案。
时间:2021/11/29 9:05:13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       
  闫×军因与普华云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2021年10月26日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代理仲裁。闫×军自述:
  闫×军2019年5月21日入职北京普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6月14日更名为普华云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2019年5月21日至2022年5月20日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研发中心安卓工程师。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5000元,2019年7月日月工资变更为8500元,但从入职之日税前月工资标准一直是18000元,另随着工龄增加每满一年工资涨100元至200元。自然月计薪,每月15日发上个自然月工资。社会保险费以最低基数申报、缴纳,自2021年2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
  2021年10月22日,公司送达《员工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以闫×军“未按照公司规定开展相应岗位工作,严重违反公司信息安全相关规章管理制度及工作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闫×军认为解除的事实不存在,公司违法解除。闫×军最后出勤日期是2021年10月22日,工资发放到2021年9月30日。
  截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闫×军累计有5.5天年休假未休,有4.95天的日常延时加班费未付。因公司未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导致闫×军找工作困难,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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